尊敬的三明市市長,您好! 2012年7月14日星期六下午16:55分左右,在三元區海川大酒店斜對面游戲機店里面有8-9個小孩,2個才2年級。我在里面問過孩子進來的時候老板有沒有阻止。孩子們都說沒有。我在角落的告示牌上面清楚看到禁止未成年人進入的。所以撥打了舉報電話8336962。接電話的的段先生聽了事情經過以后說了一句星期天小孩子可以進去玩的。還說是法律允許的。 現在我有幾點疑問: 1.學好3年學壞3天。哪一部法律允許2年級的孩子可以進游戲機店的。段先生說的法律是國家法律還是地方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營業性舞廳、游戲機室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有關主管部門和經營者應當采取措施,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這個和段先生的所謂的“法律”有沖突嗎? 2.民不舉,官不究可以理解。公務員太辛苦了,不能有事沒事到處去查處。但我都已經撥打舉報電話了,段先生也是輕描淡寫地說聲法律允許的。祝愿段先生的孩子也能天天在游戲機店里面快樂成長。 3.那家游戲機店門口有厚重的簾子擋著,告示牌也擺在門邊的角落,接納未成年人。這對嗎?暑假來臨,這種事情真的是段先生之內的監管人員無視的小事嗎?真的不該他們管嗎? 關于網民反映“游戲機店接納2年級孩子”的回復 您給市政府鄧本元市長留言反映“游戲機店接納2年級孩子”問題,由三元區文體廣電出版局辦理,現將其辦理情況答復如下: 根據國務院令第458號《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歌舞娛樂場所不得接納未成年人,除國家法定節假日外,游藝娛樂場所設置的電子游戲機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規定,三元區文體廣電出版局執法人員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外加大對轄區電子游戲機店的日常巡查力度,同時開展暑期文化市場集中整治工作,對網吧、游戲機廳接納未成年人現象采取堅決打擊的高壓態勢,加強對網吧、游戲機廳接納未成年人的違規行為查處工作。 另外,舉報者引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三條內容不符,應是第三十六條之內容,具體如下:“中小學校園周邊不得設置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未成年人禁入標志;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該條未提及電子游戲廳,與《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并不沖突。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關系家庭的幸福、社會的穩定和祖國的未來,我局歷來把查處網吧接納未成年人作為監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常抓不懈,下一步我局執法人員將加大對轄區電子游戲機店的日常巡查力度,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充分發揮網吧義務監督員的作用。同時也歡迎社會群眾積極參與網吧的監督管理,不斷提高群眾滿意度,從而促進三元區文化市場全面、健康、有序發展。 三元區文體廣電出版局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