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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日,國家網信辦公布《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規定》有著什么樣的新變化?對互聯網的新聞信息管理有何意義?傳播君摘選三方面解讀,供君參閱。 1 更新網絡新聞信息概念 《規定》對于“新聞信息”內容進行了嚴格界定,指出“新聞信息”不僅包括有關政治、經濟、軍事、外交等社會公共事務的報道、評論,還包括有關社會突發事件的報道、評論。 較2005年版《規定》,去除了“是指時政類新聞信息”,既體現了規定內容的延續性,也考慮到了網絡新聞信息的未來發展趨勢。 定義凸顯新聞信息服務的社會公共屬性,因此,網絡新聞信息不僅要看內容類別,還要看社會影響,涵蓋了涉及社會公共事務、公共秩序、社會公共價值體系、會引發社會討論的新聞內容,為相關規范提供了邏輯起點,也提示個人與機構在從事新聞信息服務時必須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在此基礎上,輔以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界定的細化,強化了規定的可操作性和可延展性。 2 新媒體傳播需要專業把關、依法把關 《規定》對于互聯網信息的“把關”什么、誰可以“把關”及怎么樣進行“把關”等都進行了詳細規定。 專業的“互聯網新聞信息”必須由“專業的人才”進行“把關”。正如《規定》所說,進行“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應當設立內容總編輯,有與服務相適應的專職新聞編輯人員、內容審核人員和技術保障人員,而且具備完善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制度。 互聯網新聞信息的傳播還必須依法“把關”、納入流程管理的軌道。例如,新媒體所屬地區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要對其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行為進行日常檢查和定期檢查,建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網絡信用檔案,并建立失信黑名單制度和約談制度;對于未經許可或超越許可范圍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的擅自越權行為要進行經濟處罰,構成違法犯罪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3 凈化網絡新聞就應嚴懲標題黨 新媒體時代,很多人處于信息過載狀態,每天接觸的新聞報道五花八門。加之人們的淺層化閱讀越來越普遍,很多人看新聞先瀏覽標題,然后再決定是否繼續點擊閱讀。這就讓“以標題取勝”顯得尤為重要,但不能因此違背客觀、全面、真實的新聞報道原則。否則,離開了“內容為王”,新聞就不是新聞,而是狗血的八卦和無聊的鬼怪故事了。 歪曲事實的“標題黨”已經成為加劇誠信喪失、價值混亂的新聞公害和社會毒瘤,必須對此加以嚴懲方能正本清源。按照《規定》,“標題黨”將面臨警告、暫停新聞信息更新、3萬元以下罰款等處罰,情節嚴重的話,還將受到刑事制裁。只有嚴格執行新規并加大監管力度,才能讓“語不驚人死不休,不驚死人語不休”的“標題黨”得不償失,讓人們從健康的網絡新聞中獲取有價值的信息。 編輯:鄭新鳳 |



